申办条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06-21
1、身份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取得A类《上海市居住证》。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的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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