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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招生 - 内容


公办小学招生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06-27

公办小学招生

事项名称:公办小学招生

申办主体: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

申办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报名办法和地点:

1.本市本区户籍(包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报名就读公办小学

1)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公办学校介绍。

2)家长带领儿童,并带好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应在对口学校备案。聋哑学生可到闵行启音学校报名,盲(低视力)学生可到上海盲童学校报名。智力残疾学生入学必须经测试并进行入学观察教育后确定,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可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报名,轻度智力残疾学生应在对口学校随班就读。

4)体弱或智力发育等特殊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向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填写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备案。

5)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对口的小学

2.非本市本区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报名就读公办小学

1)家长可向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公办学校介绍。

2)家长带领儿童,并带好以下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有效身份证明

其它相关材料

报名地点

备注

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适龄子女

《上海市居住证》及打印稿

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户口簿

居住地所在对口的小学

 

华侨子女

徐汇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出生证

居住地所在对口的小学

父母为本市居民

香港、澳门居民

市侨办出具的香港、澳门居民来沪就读证明

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出生证

居住地所在对口的小学

 

台湾学生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户籍本(可用复印件);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出生证

居住地所在对口的小学

 

外国学生

护照;有效签证

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出生证

本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指定学校(统筹安排)

外籍学生(华人)

护照、市侨办证明

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出生证

居住地所在对口的小学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

父、母及适龄子女的农业户口簿;在本市务工就业一年以上,并已参加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流出地政府(乡/镇)开具的证实适龄子女户籍所在地无法定监护人的证明;在本区有固定住所(持合法租房合同),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每年5月31日为界);

本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已在本区幼儿园入托、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优先照顾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应在对口学校备案。聋哑学生可到闵行启音学校报名,盲(低视力)学生可到上海盲童学校报名。智力残疾学生入学必须经测试并进行入学观察教育后确定,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可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报名,轻度智力残疾学生应在对口学校随班就读。

4)体弱或智力发育等特殊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向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填写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备案。

(各小学招生范围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zk.xhedu.sh.cn;或致电54361541、54361441*8103询问)

申办时间:原则上每年5月中下旬招生,具体详见当年各校招生简章或徐汇区招生考试网。

办理程序:报名--------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

办理期限: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

收费标准: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沪教委财[2004]60号)的规定收费。

政策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6]7号)。

表格提供:报名时学校提供相关表格。

查询方法:可到报名学校查询。

监督投诉:区教育局信访室   电话:64872222*1020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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