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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发放及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 内容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发放及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2-10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发放及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在本市普通高中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发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起将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的发放和应用向全市中小学学生进行推广和普及。为做好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发放及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发放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建立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数据库,对每个学生进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提供完整、动态的个人基础信息,实现学籍信息电子化管理。
    2、依托市教委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市教委学籍信息数据库与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实时联网,建立数据的共享和信息的更新机制,保障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3、拓展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在校内外的用途。该卡既是学生身份的电子化凭证,可用于查阅本人学习期间成长的记录信息。同时也应用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教学及社会就医、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分管领导负责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的工作推进,落实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的补贴费用,由职能部门落实专管员,协调、配合做好本区范围内学籍数据汇总、校验以及学籍管理卡的申领、发放、应用拓展工作。
    2、各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的申领、发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学籍基础信息的录入与数据更新,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各区(县)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区县教育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工作的宣传、受理、发放(发至区县教育部门)以及发卡回执回收等有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
    2006年6月中旬,在闸北、静安两个试点区完成中小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的准备、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卡应用功能拓展需求的调研。
    6月底前,完成试点区中小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的汇总、上送比对,统一打印并发放学籍证明、告知单,实现市教委信息平台与市社保卡中心实时联网、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在校内应用服务的可行性方案。
    8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区适龄中小学学生的申领、制卡工作,开始返回申领信息至市教委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开发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校内服务应用软件。
    11月底前,完成试点区起始年级段学生的学籍卡申领、制作,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向全市推广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推广阶段
    2007年1月底前,按照试点情况做好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推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7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发放及应用推广工作,初步建立校内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用卡环境。
    四、操作流程
    (一)生成学籍信息
    1、由学校通过学籍管理软件,生成学生的学籍信息,报送区县教育部门;
    2、区县教育部门汇总各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后,统一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3、市教委基础教育处收到各区县汇总数据后,校验数据是否合格,并形成学籍证明图像文件;
    4、将学籍证明图像文件与申领告知单电子文档下发各学校,由学校统一打印给学生。
    (二)申领
    1、学生持本人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根据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计算机打印的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申领告知单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卡申领服务站申领学籍卡,非本市户籍的可到学校附近的社保卡服务站办理申领手续;
    2、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登记表》;
    3、到指定地点拍照、采集指纹;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首次申领学籍卡,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补贴申领费用25元。
    (三)发卡
    1、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将制作完成的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发放至各区县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签收名册)、《学籍卡交接签收单》》;
    2、区县教育部门从区县社保卡管理办领取学籍卡并办理相关签收手续;
    3、各学校从区县教育部门领取学籍卡并办理相关签收手续后,将卡发给学生。
    (四)领卡
    1、学生在领取学籍卡时,在确认卡正确无误后应填写《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领卡回执》,并将回执交回学校;
    2、各学校将回收的《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领卡回执》以20张为单元装订,要求装订在回执正面右上角处,确保背面的条形码完好、平整;
    3、学校填写《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领卡回执清单》(加盖公章,一式叁份),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领卡回执》交至各区县教育部门;
    4、各区县教育局负责清点收到的回执,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交至各区县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
    5、由区县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收到的回执上缴至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6、如发现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学籍卡上记载的个人信息有差错,可将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交由区县所属社保卡管理办公室退回市社保卡服务中心处理。
                                                                    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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