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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附小图书馆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0-10-13

图书馆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管理图书馆,图书、杂志上的公章、编号不准涂改,标签不准揭掉,违者加倍赔款。

2、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忠诚图书馆事业,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虚心听取读者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学校和本室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建立良好室风,保持良好室容。

3、师生如有调动,必须归还所借图书、杂志。

4、图书、杂志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5、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代为借书。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向图书馆声明作废,学生由本班班主任负责补办借书证,否则,发现冒借图书,概由原领证人负责。

6、学生每逢借书日,每证限借12册,借期为一个星期。教职工一证每次借图书23册,借期为半个月;师生借书寒暑假前必须全部还清,以便图书馆清点图书。

7、学生借书要以班级形式,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8、及时做好防潮、防尘、防蛀、防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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