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教委(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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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 原则
(一)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
(二)会前个别充分酝酿的原则;
(三)分工负责真抓落实的原则;
(四)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的原则。
二、 形式
(一)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此会议是涉及教育局党政重大事项的重要酝酿形式,是党工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的前提步骤,一般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局分管领导列席。每两周一次,一般在星期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二)干部工作专题会议。此会议是专题研究重要岗位干部安排方案和事项的重要酝酿形式,是党工委会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准备阶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党工委书记与副书记、纪工委专职副书记、组织干部科科长共同酝酿后提名。会议可单独召开或与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合并召开。
(三)党工委会议。此会议是教育党工委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一般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党工委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工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确定列席范围。每两周一次,一般在星期五上午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三、范围
(一)重大事项
1、研究落实上级重要精神的贯彻措施;
2、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年度工作要点;
3、教育党工委向上级组织所作的报告;
4、教育党工委发布的文件;
5、教育局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6、机关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等方案;
7、校级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标准;
8、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
9、校级干部和公务员的教育管理、职级晋升和考核奖惩等;
10、年度外事活动计划、重要涉外活动和协议文本等;
11、国内区域间教育合作交流计划与方案等;
12、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宣传和统战工作;
13、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建设;
14、武装工作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
15、离退休和关工委等工作。
(二)重要干部
1、所属单位党政干部(含助理)、机关科室负责人的选拔任用、交流轮岗、退出退休等工作;
2、教育局机关代职干部选调工作。
(三)重要项目
1、重大建设项目计划;
2、教育资源布局调整;
3、教育资产处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教育经费预、决算;
2、其它需要审议的资金使用方案;
3、大额度资金标的一般两年审议确定一次,审议结果要形成文件。
(五)其它涉及到全局性“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事项。
四、程序
(一)确定议题
1、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由分管局领导提出,党工委办公室汇集,党工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书记办公会意见确定。
2、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除特殊情况),不进行临时动议。
(二)会议准备
1、会议所需讨论的方案、说明及相关文件、材料等资料,由分管局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供,会前一天交党工委办公室。
2、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形成意见报告提交。
(三)酝酿讨论
1、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听取和集中酝酿中的意见。议题须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须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先行酝酿。
2、书记办公会议就重大问题充分酝酿后,形成主导性意见,根据事项性质决定由党工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决策。
(四)决策过程
1、党工委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表决结果即时报告。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2、党工委办公室承办党工委书记办公会和党工委会议;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上述会议并详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五)执行决策
党工委会议决策后,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五日内形成纪要。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干部科负责完成,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党工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并签发《关于落实党工委会议决策事项的“执行通知单”》。会议记录和纪要由党工委书记审核后存档,告知单送相关科室和部门,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监督反馈
1、承办科室或单位收到“执行通知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党工委办公室;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落实;党工委办公室应定期对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作出报告。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党工委会议复议后决定,有关干部任免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工委超过半数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相关制度
(一)征求意见制度。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应在研究决定之前,由具体责任部门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重要文件出台前要以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递进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汇总研究后向党工委报告,作为研究决定的依据。
(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在决定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后作决策。
(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未列密级的内容都须适时公开,可采用会议通报、文件通报、专题通报、媒体通报等形式,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干部任免、党员和教职工奖惩的通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议事决策 规则 程序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