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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校本规范 - 内容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校本规范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11-23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校本规范

(讨论稿)

一、            爱国守法: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4、认真参加升旗仪式等各类仪式教育及学习活动。

二、            爱岗敬业: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乐于奉献。

2、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

3、不得有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言行。教职人员不得故意泄露试题,不得有造成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的行为。

4、不得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5、教师不得在事先未请假的情况下缺课。上课不得迟到或无故提早下课。

6、教师不得在上课时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私自请人临时代课调课。

三、            关爱学生:

1、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维护学生的利益,能将学生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3、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            教书育人:

1、实施素质教育,育人为先,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

2、从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培养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不以分数或其它单一的标准评价学生。

4、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删减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

5、没有教案不上课、携带手机不上课、德育缺失不上课、例题不选不上课、作业不批不上课、不佳情绪不入课、恶言恶语不出口;

6、不得出现作业批改马虎差错频繁的现象。

7、保证学生接受各科学习及各类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随意占用。

8、不得擅自订购学生学习辅助材料。

9、在各类测试中,监考教师不得迟到考场影响考试进程;不得有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等且不及时追回的现象。教职人员不得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五、            为人师表:

1、举止文明,语言规范,衣着得体,严格控烟,时时处处以身作则。

2、不做有偿家教,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3、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不得利用家长谋取私利,应公平对待学生。

4、同事间以诚相待,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做一个好公民。

六、            终身学习: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刻苦钻研业务,注重教育科研,努力探索创新,作一个学者型的教师。

3、不赌博,不沉溺于不正当的娱乐游戏。

 20103月修订

 

 

(如有违反师德规范要求者按照“上实附小考核制度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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