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3年度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岗位等级调整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岗位变动及等级调整的常态化管理,现结合徐汇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实施2013年岗位等级调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范围
徐汇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1月在编在岗人员。
三、调整办法
1、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应在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各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及晋级标准原则上应以2012年岗位实施方案为准,2013年岗位实施方案如有重大调整的应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再提交单位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符合转岗条件的岗位变动人员,单位于
4、内部退养、长病假人员以及长期借至外系统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再调整岗位等级。
5、民办学校挂编人员岗位调整人数按空一补一原则进行调整。
6、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不满5人单位的教师由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及教育局相关科室组织进行集中调整。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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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局人事科核准后,各单位岗位等级调整人员新工资自2013年1月起兑现,转岗人员新工资自审批通过次月起兑现。
徐汇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