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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附小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继续执行)

20089月制订 20099月修订

为加强我校饮水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校公共卫生的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等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水:学校立即停止纯水厂供应的纯净水。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5(5)以上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疾患症状。

(2)程序:

a. 发现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性传染病疾患,应在事件发生5分钟内报校长室、卫生室、总务处。

联系电话:

校长室:64549876

卫生室:54292687×814   总务处:54292687×800

b.学校在30分钟内上报区教育局。

c.学校在9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呈报书面报告。

(3)内容:

a.疑似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b.中毒或水源性传染病疾患的学生所在班级、学生住址、家庭联系电话,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c. 目前状况、事件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d. 报告时间和报告人。(发现事件人)

3、学校应急处理。

(1) 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毛福敏   副组长: 张晓群

组员:陆明花  顾薇静  吴军华  姚庆  吴文静

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理。

(2) 在第一时间将患病学生送到区中心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3) 安排好班主任及教师做好排摸工作,做到不遗漏一个疾患学生。

(4) 加强家校联系,征求家长对治疗的意见。

(5) 相关领导、教师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6) 学校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教育局,直到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4、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疾患的水源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调查:学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6、控制事态:学校马上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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