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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使用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使用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一、对财产物资的使用,必须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维护保养的岗位责任制。

二、对于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安全使用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学校要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要制定出规范操作制度,使用情况记录制度,维护保养记录制度。

四、对房屋和建筑应做到合理使用,注意经常维护保养。

五、财产管理员调动或退休时,要报教育局设备组备案,办妥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

六、专用教室管理员调动工作后,办理移交手续,待移交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

七、教职工应工作调动,财产物品要归还各使用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方可离开。

八、根据移交清单的内容,清点财产物品,核对账物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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