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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暑期安全36条
作者(来源):随满颖    发布时间:2018-06-2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未保办:

为积极预防、降低和减少暑期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市教委和市未保办现联合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见附件)。

各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暑期安全提示36条传达至所辖每一所中小学。各学校要在暑假之前,以主题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校园网、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范,远离危险场所,规避安全风险,做到正常作息生活,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同时各学校要指导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多陪伴指导孩子亲近自然、参观游览、锻炼身体、阅读经典,支持孩子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各区未保办要将暑期安全提示36条转发至所辖街镇、村(居)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指导各级未保机构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深入开展暑期安全宣传,营造安全社区环境。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以及社区闲散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暑期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暑期活动及家庭生活指导,让未成年人拥有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暑期。

 

附件: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611

附件

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

 

一、注意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2.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

3.不在马路边或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不使用成人手机开启并骑行共享单车。

5.自觉遵守轨道交通、公交车乘车规范。

6.乘车系好安全带,不坐副驾驶座。

二、预防溺水事件

7.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

8.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9.不在河道边洗东西、钓鱼虾等。

10.不在河道、湖泊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场所戏水或游泳。

11.不在游泳池里嬉戏打闹。

12.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同时可向溺水者抛救生圈、泡沫板、救生绳等,但不可盲目施救。

三、关注居家安全

13.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

14.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

15.不给陌生人开门。

16.不往窗外抛物。

17.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并注意开窗通风。

18.不玩火,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四、注意娱乐安全

19.不去网吧、酒吧、电子游艺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20.控制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间,不沉迷网络或电子游戏。

21.不玩渲染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网络游戏,不制造与传播虚假信息。

22.注意信息安全,不将本人、家人及他人的姓名、肖像等信息在网上发送。

23.慎交网友,慎见网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24.不在工地、轨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玩耍。

五、重视旅行安全

25.不去尚未开发、开放的景点旅游。

26.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旅游,并签订旅游合同、购买相关保险。

27.学习并掌握车辆、轮船、飞机等突发意外的自我保护知识和处置常识。

28.入住酒店时,及时了解消防逃生通道,索取酒店联系卡。

29.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禁拍处拍照、摄影。

30.了解并尊重旅游地风俗、禁忌。

六、加强心理安全

31.多与父母、家人、朋友沟通、交流。

32.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

33.多宽容他人、多自我激励、多微笑。

34.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同时学会请他人帮助解决。

35.遇到挫折不气馁,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

36.学会感恩,管理情绪,开心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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