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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附小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0-12-19

上实附小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使之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配合,便于家长监督学校工作,帮助学生解决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营造良好氛围,拓展育人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把我校学生培养成“懂礼仪、乐学习、勇攀登、敢创新、会运动”,具有持续发展潜能的小学生。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采用直选方式,即由家长自荐、班主任、任课老师推荐、全体家长投票产生,并由学校发给聘书。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级家长自愿报名,班级家委投票选举产生。

3.班级家长委员会人数为3~5人,在此基础上每班推荐1人成为校(年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委会建立班级联络网,每学期根据学校活动完成相关的工作。

    4.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家长主席团,包括正主任1名、秘书长1名、各部门负责人共5名,由校(年级)家委自主申报,家委会等额选举后,学校审核、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6.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 获知学校的办学理念、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提出相关意见。

2.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 作为家长们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将在合理范围、时间内答复。

4. 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五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 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各项工作。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月举行1次会议,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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