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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初级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06-21

2006年徐汇区教育局

教师初级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05年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教[2005]57号)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的精神,现就2006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初级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教师初级职务聘任工作

1、材料准备

被聘任者要写好个人小结及教育教学文章一篇,并提供教师业务考绩档案正、副本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2、  聘任程序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以及学校人员编制、岗位和结构比例等原则,对被聘任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所在的教育教学岗位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填写《初级职务教师聘任表》和《汇总表》,交局人才服务中心,中心审核报局人事科批准后,学校聘任其为相应的教师职务,聘任日期自2006716日起算,20068月起兑现工资。

二、       非教师编制在岗任教人员聘为教师职务的审批工作

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的聘任原则,对目前非教师编制在岗任教人员,需聘任为教师职务的,按下列要求审批:

(一)、非教师编制在岗任教人员转为教师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必须是干部编制或聘用制干部;

319691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91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关学历;

4、满教师工作量(兼职的课时量应1/2及以上)且在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5、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新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如没有参加过明年可以补)

(二)、各单位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名单、情况和下列材料于610日之前到人才中心进行审核: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满教师工作量且在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人事档案;

3、  旁系列职务以考代评的聘任工作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等原则,对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每年二次(6月份、12月份)持下列材料送局人才中心审核,中心审核报人事科批准后,学校聘任其为相应的专技职务,按照任职资格(聘任)次月起兑现工资。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必须是干部编制或聘用制干部;

  3、学校专题报告。(个人基本情况、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学校意见)

4、  填表说明

1、原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现要聘任其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填写表2、表3

2、2003届大专生填写表4、表5

32005届大本生填写表5、表6、表7

42005届大专生转正填写表6、表8

5、旁系列初级职务聘任填写表9、表10,同时要附聘任对象的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6、非教师编制在岗任教人员聘任为教师职务的填写表2、表3

为便于归档,表2、表4、表6、表7、表9复印请用16开纸,3、表5、表8、表10复印请用A4纸,并于630日前将表3、表5、表8、表10、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新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交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其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徐汇区教育局人事科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200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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