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陇三小新教师租房补贴修改方案
1、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教师不得住校。
2、如居住于(金山、南汇、嘉定等)郊区的新教师,为了便于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在校附近租房居住者,需经本人书面申请,校领导讨论后,学校给予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二年期限)。
3、对已经享受免费住校一年的教师,只可享受一 年租房补贴,每月每人100元。
4、如租房补贴期满后,由教师自己解决租房费用。
5、以上租房补贴一年享受十个月,寒暑假共计二个月,不予享受租房补贴。
6、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学校每人每月再补贴车费10元。
7、如租房补贴期满,享受校最高车贴。
8、自2006年9月进校的教师,不享受上述福利。
9、最终解释权由教代会讨论后决定。
梅陇第三小学
修改日期2006 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