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2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07年秋季起,先郊区后城区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费用。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2007年秋季郊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退费工作
2007年秋季,在有农村地区的10个市郊区县(闵行、嘉定、宝山、浦东、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和农场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费用(不含作业本费)。鉴于此前学生已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标准缴费,因此要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的教科书退费工作。
(一)退费对象
上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含外省市借读生)。
外省市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符合《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本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借读、有本市学籍的学生。
(二)退费标准
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的90%退还教科书费用,具体如下表所示:
学段 |
教科书使用类别 |
退费标准 |
小学 |
使用一期课改教材 |
85.5元 |
使用二期课改教材 |
135元 | |
初中 |
使用一期课改教材 |
135元 |
使用二期课改教材 |
166.5元 |
若实际支出的教科书费用高于上述退费标准,则超出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
(三)退费要求
各区县根据上述退费标准和区县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学生数,安排经费,通过学校退款给学生。农场局的经费由市财政拨付。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退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准确测算退款资金,做好与区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要加强对学校退费工作的指导,保证学校严格落实退费工作的各项要求。同时,根据各学校上报的退费清单,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做好退费工作和退费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市统一标准及时、足额做好清退工作,认真及时地将款项退给学生本人或家长。要建立专门的台账,详细记录退还教科书费用的学生人数、名单以及退款人签收等情况。同时,要通过公示栏、告家长书等方式,宣传退费政策,公示退费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关于2008年春季起本市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工作
自2008年春季起,全市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含外省市借读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一)免费教科书的界定
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是指市教委每学期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基础型课程教材(包括教材配套附件材料)、学生用教学资料(如《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寒假生活》、《暑假生活》、《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等)、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
(二)实施原则
1.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50元/学期,初中185元/学期的标准控制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总价。
2.区县财政按学年度安排和核算经费。
3.区县根据学校征订教科书和作业本情况,按实际费用与发行部门结算。
鉴于2008年春季教科书已完成征订工作,若按规定范围选用并预订的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实际费用超出上述标准,则超出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
(三)实施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教科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008年秋季起,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科书选用和征订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必须在市教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联合颁发的教学用书预订单范围内选择教科书,选用应在一定的价格控制范围内进行。
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费用标准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
小学150元 |
135元(占90%) |
15元 (占10%) | |
基础型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料必须选用,一般为115元(占课本费的85%) |
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总价控制在20元(占课本费的15%) | ||
初中185元 |
166.5元(占90%) |
18.5元 (占10%) | |
基础型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料必须选用,一般为141.5元(占课本费的85%) |
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总价控制在25元(占课本费的15%) |
2.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2008年春季开学起,在全市实施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和作业本政策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相应取消,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
学校要指导教师合理安排学生书面作业,学生作业本费用不得超出指导价格(小学15元,初中18.5元)。学校不得用公用经费为学生订购《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及预订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
3.逐步推进使用循环教材
2008年秋季起,本市中小学美术、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等学科将逐步使用循环教材,具体实施意见另发。
附件: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
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
见》(教基〔2007〕23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海市财政局 |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