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徐汇区2010年公办小学办理一年级借(就)读须知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华侨子女:持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8室电话:64454511 或64454046)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211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5、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6、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 7、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持《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小学报名登记。 注: 1. 符合借(就)读第1--6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前往居住地所在对口公办小学登记。 2. 符合借(就)读第7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居住地所在街道前往下列对应小学登记。
3. 招考中心核实借(就)读材料后,在学校班额数允许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4. 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受理借读。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区借读,请与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 5. 咨询方式: 徐汇教育信息网—— www.xhedu.sh.cn. 接待咨询:百色支路28号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接待大厅 电话咨询:54361541(54361542)*8103 54361242 联系人:阙老师 (说明:请将“本须知”放在学校门卫处,供家长备索,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