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附小暑期休养实施细则
为能使教职工的暑假休养正常开展,本校工会认真贯彻《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为全校教职工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把保障教职工利益落到实处。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 每年休养人数按教育工会分配名额进行。
2、 每年休养优先考虑当年即将退休的教师参加(不包括内退教职工)。
3、 其次为献血教师(按为本校义务献血年份开始排列)。
4、 在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作五年以上的教职工(按教龄排列),如人数超过当年分配名额,由本人抽签,依次参加休养。
5、 疗休养经费每年按教育工会下发的《暑期休养的通知》为准。
6、 如当年轮到休养不参加的,作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补。如遇到特殊事情,需校领导讨论决议。
7、 最终解释权由教代会讨论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