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
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违反师德的情况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我校以下师德考核制度。
二、违反师德规范的审定及职责规定
1、指违反师德规范的各类事件,涵盖课堂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后勤保证等环节。
2、视情节轻重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3、各级事故由校行政会最终认定。
三、认定
(一)一级
1、教职人员故意泄露试题。
2、实施体罚造成严重后果。
3、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学生受伤(必须住院治疗)。
4、除上述情节外,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的事故。
(二)二级
1、教职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2、教师在事先未请假的情况下缺课。
3、上课迟到或无故提早下课十分钟以上。
4、教师在上课时使用手机。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删减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
6、监考教师迟到考场,严重影响考试进程;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等且未及时追回造成不良后果。
7、利用家长谋取私利,不公平对待学生。
8、因工作疏忽造成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9、对学生实施体罚造成一定影响。
10、除上述情节外,其它比较严重影响教学的事故。
(三)三级
1、未经教导处同意,请人临时代课调课。
2、未经教导处同意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或其他教育活动时间给学生补课或对学生个别教育。
3、没有备课进入课堂教学。
4、经常不批改作业或批改马虎差错频繁。
5、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校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6、对保修的教学设施,三天内没有修复且无回音。
7、擅自订购学生学习辅助材料。
8、在校园内吸烟。
四、处理方法
1、一级事故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给予扣除年终奖金、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直至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2、二级事故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全年师德考核奖。
3、三级事故(酌情或全额)扣除当月师德考核奖。
校长室
20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