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三重一大”制度
(修订)
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精神,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的水平,为创建和谐校园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学校当前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和《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保证学校的发展。
二、参与决策原则:
领导原则: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党员“三先”原则
先知道
先讨论
先行动
三、“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既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关于学校党组织建设、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关于学校章程、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
4、学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与学期工作计划制定;
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学校副校级干部的提名;
2、中层干部选拔、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外省市交流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大额资金标准: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的支出
四、参与决策的形式和程序
五、组织领导
1、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2、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书记、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
3、决策时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4、决策后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