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管理体制,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应依靠学校党组织、全体教职工、依法行使职权,规范管理,维护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发展,发挥党组织在学校中主体地位,特制定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行政班子成员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能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 校务会议是行使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经校务会集体讨论提议后的重大事项,由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商量、决策。
3. 个别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党组织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4. 根据校长负责制有关文件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l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l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l 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l 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l 学校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l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l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l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l 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l 教职工工资改革方案;
l 学校奖惩工作;
l 其他重大问题。
5. 校长应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
三、议事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有校务会议根据学校的发展提出议题。
2、个别酝酿: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相关人员酝酿。
3、会议决策:在党组织会议上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
4、执行决策:由党组织交付相关部门人员执行决策。
5、监督反馈: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告反馈执行情况。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