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保管员岗位职责(继续执行)
一、 财产保管员要统一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低值易耗物品。
二、 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低值易耗三帐,要建立必要的请购、验收、领用、借用、报废等制度。
三、 负责处理各组室办公用品、桌椅、书柜以及计算机的分配调度,做好编号登记。每学期清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反馈工作。
四、 负责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五金材料、清洁卫生用品以及劳防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防止物品蛀霉、损坏、遗失,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坚持原则,按制度办理领用、借用手续。
五、 对全校的国有资产定期清点,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 协助总务主任,组织人力物力对校舍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工作,积极提出添置更新意见。
七、 财产保管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办好移交工作,并由总务主任负责进行监交。
八、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