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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 上实附小教职工医疗基金补助实施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01-12

上实附小教职工医疗基金补助实施方案(正式稿)

根据徐医保(200123号区医保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徐汇区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办法,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学校将提留的医疗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保障教工的切身利益,现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医疗基金补助”管理小组,该小组对“医疗基金”的使用起审核、监督作用。

管理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毛福敏  

组员:蔡利群   赵燕   顾薇静  刘晔

二、医疗基金补助的对象

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工

三、医疗补助费的筹集标准

教育局每年按照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人数进行拨款,具体数目根据每年的基数按照教育局核定人均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进行拨款

四、医疗基金补助的用途:

1、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

 1)参加市总工会住院医疗保险(50/人)

2)参加特种重病保险 (60/人)

 3)参加平安补充医疗保险(260/人)和平安住院安心保险(50/人)。

4)参加女职工保险(36/人)

5)参加职工意外保险(10/人)

2、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医疗补助费用

1)凡至医保定点药房的医保柜台用社保卡购买常规药品(OTC),予以补助(封顶300元)

2)门急诊医疗补助

  凡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800元(含药房购买药品300元)的可享受全额医疗补助;超出800元之外的费用按20%予以补助

注:1.医疗费用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2.以上2项报销金额封顶1200元;

 3)住院补助

按实际住院天数,以50/天给予补助,每年度最多给付20

4)大病、重病医疗补助

确诊为十大疾病的教职工除以上3项外予以一次性补助1000元。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脑血管疾病并开具病危通知

五、医疗基金补助时间

以当年的41至次年的331为一个补助年度

报销日期:次年4月凭购买药品发票原件、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办理。

 

注:本方案将随学校医疗基金结余款进行调整

 

 

 

上实附小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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