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附小教职工医疗基金补助实施方案(正式稿)
根据徐医保(2001)23号区医保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徐汇区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办法,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学校将提留的医疗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保障教工的切身利益,现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医疗基金补助”管理小组,该小组对“医疗基金”的使用起审核、监督作用。
管理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毛福敏
组员:蔡利群 赵燕 顾薇静 刘晔
二、医疗基金补助的对象
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工
三、医疗补助费的筹集标准
教育局每年按照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人数进行拨款,具体数目根据每年的基数按照教育局核定人均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进行拨款
四、医疗基金补助的用途:
1、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
1)参加市总工会住院医疗保险(50元/人)
2)参加特种重病保险 (60元/人)
3)参加平安补充医疗保险(260元/人)和平安住院安心保险(50元/人)。
4)参加女职工保险(36元/人)
5)参加职工意外保险(10元/人)
2、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医疗补助费用
1)凡至医保定点药房的医保柜台用社保卡购买常规药品(OTC),予以补助(封顶300元)
2)门急诊医疗补助
凡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800元(含药房购买药品300元)的可享受全额医疗补助;超出800元之外的费用按20%予以补助
注:1.医疗费用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2.以上2项报销金额封顶1200元;
3)住院补助
按实际住院天数,以50元/天给予补助,每年度最多给付20天
4)大病、重病医疗补助
凡确诊为十大疾病的教职工除以上3项外予以一次性补助1000元。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脑血管疾病并开具病危通知)
五、医疗基金补助时间
以当年的
报销日期:次年4月凭购买药品发票原件、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办理。
注:本方案将随学校医疗基金结余款进行调整
上实附小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