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733.1-1999
《地名标牌 城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地名标牌的分类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地名标牌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neq TOCT4765-1973)
GB/T 1733-1993 漆膜耐性定法(neq TOCT9.403-1980)
GB/T 1740-1979 漆膜耐温热测定法
GB/T 1766-1995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neq ISO 4628-1:1980)
GB/T 1771-199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eqv ISO 7253:1984)
GB/T 2633-1981 日用搪瓷制品检验方法
GB2893-1982 安全色
GB/T 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 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eqv IEC 335-1:1991)
GB 8898-1997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idt IEC 65:1985)
GB/T 9174-1988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9276-1996 涂层自然气候暴露试验方法(eqv ISO 2810)
JT/T 279-1995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中国地名汉语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12-25 中国地名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家测绘局、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
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 1976-07 国家测绘局、中国地名委员会
3 定义、代号
3.1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1 地名标牌 place name plates
在公共场所使用,以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为主题的牌子。
3.1.2 街牌 road name plates
标示较宽街道(明确划分机动车道和人行行道)名称的地名标牌。
3.1.3 巷牌 lane name plates
标示较窄街道(如巷、胡同、里、弄等)名称的地名标牌。
3.1.4 楼牌 storied building name plates
标示编号楼房名称的地名标牌。
3.1.5 门牌door number plates
标示院落、独立门户名称的地名标牌。
3.2 代号
DP-地名标牌;
J-街牌;
X-巷牌;
L-楼牌;
M1-小门牌;
M2-大门牌;
B-蓝色;
G-绿色;
W-白色;
R-红色。
4 分类与型号
4.1分类
城乡地名标牌按照所标示地理实体类型的不同分为街牌、巷牌、楼牌、门牌四种,其中门牌分为小门牌、大门牌两种。
4.2型号
4.2.1 型号命名
4.2.2 标记示例
a)东西走向的街牌标记为:DP-J-B
b)南北走向的巷牌标记为:DP-X-G
5 要求
5.1 版面
5.1.1 街牌标示道路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见图1。
街牌上部五分之三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
5.1.2 巷牌标示巷的汉字名称、汉语拼音,见图2。
巷牌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
5.1.3 楼牌标示所在街区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和邮政编码,见图3。
楼牌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所在街区名称、汉语拼音和邮政局编码,其中上部分五分之三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该楼所在邮局投递区域的邮政编码。
楼牌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楼房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高度不小于350mm。
5.1.4 小门牌标示院落或独立门户所在街区的汉字名称和该门的编号,见图4。
小门牌上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院落或独立门户所在街区的汉字名称,下部分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
5.1.5 大门牌标示临街的院落、独立门户及单位所在街区的汉字名称、该门的编号和邮政编码,见图5
大门牌上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志临街院落、独立门户及单位所在街区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该门的编号,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该门所在邮局投递区域的邮政编码。
5.1.6 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地名标牌标示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上。各类标牌的原地名汉字部分的上部三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三分之二用于标示汉字名称。汉语拼音和邮政编码比例不变。
5.2 颜色
地名标牌采用GB 2893规定的安全色。各类标牌的颜色见表1。
表1 地名标牌颜色
代号 |
背景色 |
文字颜色 |
DP-J |
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绿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 |
白色 |
DP-X |
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绿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 |
白色 |
DP-L |
蓝色(左边书写名称部分)、白色(右边书写楼号部分) |
白色(左边书写名称部分)、 红色(右边书写楼号部分) |
DP-M1 |
蓝色 |
白色 |
DP-M2 |
蓝色 |
白色 |
5.3 书写
5.3.1 地名标牌使用等线黑体字。
5.3.2 地名的汉字书写形式使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
5.3.3 文字瑞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5.3.4 汉语拼音按照普通话拼写。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有异读的字根据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
a)专名与通名分写;
b)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其相关部分分写;
c)通名已专名化的,按专名处理;
d)以人名命名的地名,人名中的姓和名连写;
e)地名中的数词用拼音书写;
f)地名的代码和街巷名称中的序数词阿拉伯数字书写;
g)标牌上的汉语拼音一律大写;拼音词汇间的间隔应大于一个大写拼音字母;
h)凡以A、O、E开头的非第一音节,在A、O、E前用隔音符号隔开;
i)地名汉字写中的“儿”字的儿化音用“R”表示,没有“儿”字的不予表示;
j)移行以音节为单位;
k)标牌上的汉语拼音不标声调。
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原则上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译转写法》拼写。
5.3.5 标牌上标示邮政编码时,在“邮政编码”四个字后空一格标示编码,编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邮政编码的字号比汉语拼音字号小一号。
5.3.6 省数民族地区标示民族文字使用的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4 尺寸规格
5.4.1 地名标牌书写平面的尺寸规格应格应符合表2规定,误差不超过钣金件自由公差。
5.4.2 标牌书写平面四周允许加一定宽度的外沿。外沿宽度尺寸不大于表2的规定,误差不超过钣金件自由公差。
表2 地名标牌规格尺寸(mm)
代号 |
图文书写平面尺寸(长×高) |
外沿宽度 |
DP-J |
(1700~1200)×(500~300) |
≤25 |
DP-X |
450×150 |
≤20 |
DP-L |
900×500 |
≤25 |
DP-M1 |
150×90 |
≤12 |
DP-M2 |
600×400 |
≤15 |
5.5外观
5.5.1 标牌的外观应平滑、整齐。
5.5.2 标牌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a)明显的毛刺、裂纹;
b)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
c)面积在于20mm2的气泡;
d)发光、反光性能明显不均匀
5.5.3用反光膜制作的标牌,同一颜色的反光膜作底面时不允许拼接。
5.6材料与性能
5.6.1 除灯箱式外,标牌基材使用耐腐蚀、抗冲击性能好的铝板、钢板等金属材料和新型板材。基材表面光滑、平整,没有伤痕、裂纹、污垢。使用铝板、钢板等金属材料时,应做好表面防锈处理。基材应与标牌面采用的各种材料具有相容性。
5.6.2 标牌应具备耐水性、耐中性盐雾性能和耐自然气候暴露性能。
5.6.3 标牌应具备耐老化性,使用漆膜的标牌耐老化性能不低于GB/T 1766-1995的5.1规定的综合老化性能等级2级的指标。
5.6.4 а、Υ、β 辐射值不超过清洁水平。
5.6.5 除灯箱式外,标牌应具备足够的抗冲击性,10kg.cm冲击强度下不破损。
5.6.6 反光标牌
使用在照明条件好的地方。反光材料初始逆反射系数值不少于JT/T279-1995表5的规定。
5.6.7 长余辉蓄光标牌
长余辉蓄光标牌,初始亮度高于5000mcd/m2,10h内亮度不超低于10mcd/m2。
5.6.8 电致发光标牌在黑暗环境中应具备足够的可视性,亮度不低于1500mcd/m2,安全性能符合GB4706.1和GB8898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外观试验
6.1.1裂纹和气泡
在自然光下,面对反光标牌图文书写平面目侧,然后在表面滴墨水,3min后将墨水擦掉,观察是否有残留的墨水渗透到缝隙中,用四倍放大镜检查气泡,并测量气泡的面积。
6.1.2损伤和颜色
在自然光下,面对标牌图文书写平面目测,若有损伤和颜色不均匀等,即为存在此类缺陷。按照GB 2893和GB/T 3979测量颜色是否为安全色。
6.1.3发光、反光性能
在黑暗环境中,距离标牌5m处目测图文书写平面,若有明显发光不均匀现象,即为存在发光不均匀缺陷;在同样环境中,用手电筒为光源,垂直照射反光标牌图文书写平面,若有明显逆反射不均匀,即为存在反光不均匀缺陷。
6.1.4反光材料接缝
在白天环境中,距离标牌图文书写平面1m观察用反光膜制作的标牌底面,目测到的接缝即为存在此此类缺陷。
6.2亮度和辐射
用环境а、Υ辐射仪和β射线污染仪测量辐射值,仪器探头距测件表面不超过5cm,仪器读数不应超过天然本底读数。用亮度计测量发光标牌的亮度。
6.3 漆膜标牌的耐水性、耐老化性、耐候性、耐中性盐雾性、耐湿热性。
6.3.1 漆膜耐水性 按GB/T1733进行。
6.3.2 漆膜耐老化性 按GB/T1766进行。
6.3.3 漆膜耐候性 按GB/T9276进行。
6.3.4 漆膜耐中性盐雾性 按GB/T1771进行。
6.3.5 漆膜耐湿热性 按GB/T1740进行。
6.4耐冲击性
使用漆膜的标牌按GB/T1732进行。
使用搪瓷的标牌按GB/T2633-1981中7规定的方法进行。
6.5反光材料逆反射系数测量 按JT/T279-1995的9.4的方法测量。
7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形式检验
7.1.1型工检验的条件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满1年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1.2型式检验的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全部性能。
7.1.3型式检验的组批、抽样、判定
相同材料和工艺生产的产品,累计计算组批数。
a)抽样比率按累计每1500块抽取3块,每生产500块任意抽取1块;
b)对7.1.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c)进行试验的产品中如果有1块的一项为不合格时,每500块再抽取2块对
该不合格进行试验,再抽取的2块中仍不1块不合格时,则本批为不合格;
d)进行试验的3块中有2块不合格时,则本批为不合格。
7.2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的条件
生产厂向用户交货时进行出厂检验.
7.2.2出厂检验的项目
a)文字书写正确、规范;
b)文字和背景色的颜色及其色差;
c)版面设计;
d)尺寸误差;
e)基材性能;
f)发(反)光材料性能;
g)其他附件性能。
7.2.3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判定同7.1.3
8 包装
8.1产品包装
地名标牌采用瓦椤纸箱、木箱等包装。包装箱要牢固可靠,符合GB/T 9174的规定。箱内产品之间要有可靠的隔离层,不满的箱内要有可靠的填充材料。
8.2包装标示
8.2.1按GB191的规定,标志“小心轻放”、“禁止滚翻”、“怕湿”的标志图形。
8.2.2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代号、数量、总质量;
b)标准代号;
c)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d)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e)订货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f)净重;
g) 出厂日期。
8.2.3包装箱内应附有下述文件:
a)出厂检验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8.3包装件运输
地名标牌可用各种交通工具运输。运输时,要避免碰撞、摩擦、雨淋、化学腐蚀性药品及有害气体的侵蚀。
8.4包装件贮存
地名标牌应贮存在清洁、通风,能避免雨、雪、水和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