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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任课老师安全防范职责要求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8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任课老师安全防范职责要求

________________老师:

根据徐汇区《关于在本区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恶性案件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强化任课老师安全工作责任,现制定任课老师安全防范职责要求:

1、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在教学中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电脑课、劳技课、自然常识课等强实践性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学校紧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能,以确保师生的安全。

3、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

4、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

5、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7、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的救护。

8、如需到专用教室上课须将学生整队后带至专用教室,在前往途中要注意学生安全,保持队伍的安静有序,下课后可让学生自行回教室,叮嘱学生注意安全。

9、体育教师、科常(实验)教师或在专用教室上课必须按相关岗位的安全要求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的任课老师和学校各留一份。

 

签约任课老师:                    签约学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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