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3、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
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4、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5、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6、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8、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9、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