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上实附小校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严格落实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校校服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校服采购、验收工作。
一、集体决策,参与管理
1.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校长、党支部书记、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实行集体决策,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正式成员名单记录在册并存档,起始年级招收新生后及时增补。
2.学校全体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应当事先充分听取家长与校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建议,通过召开校服选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记录须详实反映讨论过程和表决结果,并将会议决议存档备查。
3.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并征得相关年级2/3以上家长同意,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4.经校服选用专题会议明确穿着校服,要与校服选用组织共同做好校服的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以及款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解决相关诉求。
二、征集采购意向,发布采购需求
1.发放告家长书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原则,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2.学校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徐汇区教育局校服管理部门报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校服采购,严禁强制购买“定点”“定商标”等行为,严禁存在利益输送与暗箱操作或通过校服采购谋利等问题。当校服款式、价格、供货厂家都不产生变化的情况下,无需重新发布采购需求。
三、确定供货企业
1.学校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学校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学校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2.当校服款式、价格、供货厂家都不产生变化的情况下,无需重新评定供货企业。
四、公示采购结果
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线上线下同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五、签订采购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校服收费管理要求参照《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执行。
六、收费与征订
1.校服费用列入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规范做好家委会审议、供给单位选择、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收费前公示、书面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等程序。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坚持非营利原则,严守校服代办费管理的底线要求。
2.校服由学校统一组织征订,严禁向家长提供二维码或提供网站链接等方式让家长自行购买渠道。所有校服(含统一征订及后续补订、增订)均由供应商统一配送至学校,学校验收后发放,不得直接配送至学生家中,不得收取快递费等额外费用。《校服征订告家长书》及回执单设计须严谨,不得有暗含最低订购数量的捆绑销售表述。回收回执时,对仅签名未勾选或勾选不清的,须联系家长重新确认,严禁主观推定。坚持经济性原则,合理确定套数,抵制高端化倾向。
七、校服验收与发放
学校严格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由供应商提供本市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查看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在下发校服前,应按照规定的涉及健康安全的检验项目,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本市法定校服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将检测结果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线上线下同步)。严禁存在质量低劣,以次充好的情形。“双送检”的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八、 售后服务监督
学校在校服第二次抽样送检后,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校服要及时妥善处理。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校服供应商做好校服退回、更换、赔偿等,并向徐汇区教育局校服管理部门报告。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主动向家长告知生产、检测、配送等关键进度,对跨批次订单可能延迟的,提前说明预期时间。
九、资料存档备案
每学年要及时将校服采购方案、与校服供应商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公示资料、校服选用专题会议记录、校服二次送检报告和相关照片等报送徐汇区学校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2026年3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