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学校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德育处和总务处负责人任组员。工作小组成员和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工作职责:
校长室: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明确校服管理依据:定期组织校服管理人员学习校服管理政策文件及校服产品标准,熟悉采购政策,规范采购流程。
德育处:组织实施家委会、问卷调查等活动,广泛收集学生、家长对于校服管理各项制度和校服款式、面料材质、价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校服选用提供参考依据。
总务处:参考执行标准和规范程序,落实校服采购:负责校服验收、送检、留样备案以及发放和售后等各项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80%。
校服选用组织侧重采购决策与监督,校服管理工作小组侧重日常管理与执行,两者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校服管理工作。
二、校服管理原则
1.自愿选购原则:校服采购严格遵循“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作出强制行为。
2.公开透明原则:校服款式、价格、招标信息、质检报告、合间、投诉渠道、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校服采购全流程信息全部通过校园公示栏、学校网络平台长期公示,其中采购合问、质检报告等关键信息保存不少于1年,接受全体家长、社会监督。
3.家长参与监督原则:校服选用组织全程参与招标评审、抽样送检、货品验收、年度评价等关键环节。
4.困难帮扶原则:针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按照市、区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校服费用减免或实物校服资助,相关帮扶工作由德育处、总务处协同落实。
三、校服执行标准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不合格校服一律禁止入校发放。
四、校服管理要求
1.校服采购
校服采购周期、采购流程、费用收缴、备案等具体操作,遵照《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校服采购制度》执行。
2.质量管控
校服出厂企业自检、学校二次抽样送检、留样封存、质检台账归档等质量管控工作,遵照《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学生校服“双送检”制度》执行。
3.日常着装管理
学生校服穿着规范、校服爱护保管、校服穿着管理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遵照《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制度》执行。
4.投诉举报
学校设立统一校服管理举报电话,由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落实接诉即办。投诉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处理结果应告知投诉人并留档备查。
五、附则
1.本制度配套三份专项制度:《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校服采购制度》《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学生校服“双送检”制度》《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学生校服穿着制度》,配套制度与本制度具备同等管理效力。
2.本制度及三份配套制度如需修订、废止,须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校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方可生效。
3.本制度由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2023年6月制定
2026年6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