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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8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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