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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物资领用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物资领用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一、            领用物品均属消耗品,领用后原则上不再收回,为此财产保管员应以节约为原则,有权利和义务按实际需要供应。

二、            个人领用物品,按照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学校内部领用,由使用部门开出“领用单”,领用单上必须 填写清楚所要领取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领取数量,并经过使用部门负责人、总务处负责人同意签名后,到财产管理部门领取(精密贵重物品需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三、            财产管理员拿到领用单后,首先检查领用单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负责人的签名,符合要求的,方可发放物品,并在财产物品领用登记簿上填写清楚领用部门、部门负责人、领用人签名。

四、            教室的清洁用品每学期期初一次发放到位,学期中不再补发(其中塑料桶、脸盆、畚箕、黑板擦等原则上不再领用,但确已损坏的,必须以旧换新)。

财产管理员对领用物品每学期结算一次,定期分析消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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