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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 内容


教育部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11-25

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教育部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为了落实《规定》的精神,市教委近日布置了开展对在职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工作。徐汇区教育局将在7月底前组织力量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核查或实地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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