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学校公众号


2017学年第一学期全教会第九周学习材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3

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九周全教会学习材料

关于对局属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接区委督查室通知,市委近期将对我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今年1-9月份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督查。根据区委相关会议工作要求,经教育党工委、教育局领导研究同意,要求局属各单位自即日起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内容

包括5方面内容:一是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二是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三是各单位办公用房情况;四是公务车管理和使用情况;五是各单位资源节约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自查要求

1.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

2. 对照自查内容逐条检查本单位相关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相关财务账册、相关工作制度、相关工作会议记录、公示资料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等),梳理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 形成自查报告。相关数据统计口径为20171月至9月。

4. 处级单位自查报告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1027日前上交教育党工委办公室(漕溪北路3361号楼702室,联系电话64872222*1015)。其他单位自查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单位党组织保存。

5.自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确保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到位。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关于责任落实。各单位党组织是本次自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党组织负责人是此次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逐一对照自查内容,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关于迎检工作。市委相关督查工作小组将于11月到徐汇区开展实地抽查,实地抽查主要进行实地查看、核对台账、查阅账目、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各基层单位要做好迎接市委督查工作小组下查一级的工作准备。党工委、教育局将结合基层走访调研,随机抽查各单位自查情况。

 

附:自查内容

 

 

教育党工委办公室

20171018

 

 

 

 

附:

自查内容

 

1、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

1公务接待、出国(境)、车辆购置、国内差旅、培训、会务、办公用房等费用标准执行情况;

2)加强公务卡规范使用,强化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力度,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情况;

3)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等规定执行情况;

4)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或有价证券,严禁借传统节日之名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规定执行情况;

5)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突击花钱、滥发奖金或实物等规定执行情况。

6)严禁以各类借口在国内或出国(境)公款旅游,禁止将“三公”经费转至业务经费列支等规定执行情况;

2、因公出国(境)管理

1公务出国(境)总体情况(含团组数、人次、经费);

2)强化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情况,防止照顾性出国情况;

3)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计划制定、经费预算、出访公示、归国报告交流等工作情况;

4)规范出入境证照管理,落实专人收缴、集中保管情况;

5)规范经费来源,细化费用清单,完善经费支出凭证,加强出国(境)团组相关资料存档建设情况等。

3、办公用房(可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版)

1)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整体情况;

2)新到任领导干部使用办公用房符合规定情况;

3)清理腾退房屋或区域的利用情况;

4)办公用房维修或改造标准执行情况;

5)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情况;

6)常态化监督检查情况。

4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

1)公务用车使用制度建设情况;

2)日常规范使用管理(含建立台账并公示)情况;

3)公务用车标识张贴情况;

4)公务出行保障情况等。

5、资源节约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组织架构设置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3)各项具体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4)节能宣传和培训、节能考核评价情况。

 

 

关于对局属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接区委督查室通知,市委近期将对我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今年1-9月份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督查。根据区委相关会议工作要求,经教育党工委、教育局领导研究同意,要求局属各单位自即日起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内容

包括5方面内容:一是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二是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三是各单位办公用房情况;四是公务车管理和使用情况;五是各单位资源节约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自查要求

1.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

2. 对照自查内容逐条检查本单位相关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相关财务账册、相关工作制度、相关工作会议记录、公示资料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等),梳理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 形成自查报告。相关数据统计口径为20171月至9月。

4. 处级单位自查报告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1027前上交教育党工委办公室(漕溪北路3361号楼702室,联系电话64872222*1015)。其他单位自查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单位党组织保存。

5.自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确保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到位。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关于责任落实。各单位党组织是本次自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党组织负责人是此次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逐一对照自查内容,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关于迎检工作。市委相关督查工作小组将于11月到徐汇区开展实地抽查,实地抽查主要进行实地查看、核对台账、查阅账目、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各基层单位要做好迎接市委督查工作小组下查一级的工作准备。党工委、教育局将结合基层走访调研,随机抽查各单位自查情况。

 

附:自查内容

 

 

教育党工委办公室

20171019

 

 

关闭窗口

| 城市学校少年宫 |新生报名|招生管理| 网站管理 | 后台管理 | 联系管理员 | 版权所有: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您是本网站第登陆用户
地址:徐汇区天等路75号 邮编:200237 总机(学生求助电话):54292687转各分机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建议采用1024*768的分辨率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