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区分会
“爱心午餐“申请表
助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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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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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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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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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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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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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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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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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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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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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 难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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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需填写学生在校思想、品德、学习和经济上的情况) 推荐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街道青保老师意见(需具体填写学生家庭困难情况) 推荐人 街道青保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区青保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慈善徐汇分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区分会,一份区青保留底。
关于做好2008年“爱心午餐”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为了让更多的各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享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分会在做好日常慈善帮困助学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08学年“爱心午餐”工作。经讨论决定,此次活动共向250位学生提供“爱心午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1、困难的民工子弟的中小学生;
2、部分有特殊困难、未享受“助学券”的户口在本区的、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九年义务制学生;
3、资助标准为人均1000元/学年,资助款共计25万元;
4、资助款分二学期发放,每学期500元;
5、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除外。
二、操作流程
1、由困难学生向各街道未保老师提供户籍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2、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填写“爱心午餐”申请表。
3、学生填写好“爱心午餐申请表”后,由学校填写意见盖章后交各街道未保老师。
4、各街道未保老师将收齐的申请表审核盖章后再交区未保办审核,由区未保办填写《2008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区分会“爱心午餐”汇总表》后(按原来格式),再将汇总表及申请表一起交分会。
5、请未保办在10月上旬将申请表及汇总表上交分会。
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区分会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