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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第十七届“上海市好苗苗”
作者(来源):李琰    发布时间:2009-12-22

 

 

 

关于评选第十七届“上海市好苗苗”的通知

沪少委办〔200915

各区(县、局)少工委:

少先队是党的幼儿,儿童团是少先队的预备队。为充分展示广大儿童团员健康向上、活泼进取的时代风貌,进一步引导他们从小听党的话,做祖国的好苗苗。市少工委办公室、《少年日报·儿童周刊》编辑部决定于今年124日第二十四届小红星儿童节,联合表彰第十七届“上海市好苗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听党的话  做祖国的好苗苗

二、评选范围

在校的二、三年级儿童团员、少先队员

三、评选条件

1、做到爱红星、爱学习、爱师长、爱同学、爱劳动。

2、热爱儿童团集体,积极参加儿童团的各项活动。

3、为小红星争光,达到雏鹰争章的标准。

四、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少先队上海市工作委员会

2、承办单位:上海市少工委办公室

少年报社《少年日报·儿童周刊》编辑部

3、协办单位:上海国福龙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五、评选程序

1、校级评选。以民主推荐为原则,儿童团中队推荐,少先队大队评定审核。优秀者经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推荐至区(县、局)测评。

2、区(县、局)测评。各区(县、局)少工委成立评审小组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按规定名额推选优秀者,并从中推荐1名“上海市十佳好苗苗”候选人。优秀者和“上海市十佳好苗苗”候选人须经区(县、局)公示(3个工作日)后参加市级终评。

3、市级终评。市少工委将成立专家评审团对本届“上海市好苗苗”进行综合评审。主要评审形式为:自我介绍、评委问答、互动活动等形式,终评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4124前后,在《少年日报·儿童周刊》上刊登“上海市十佳好苗苗”的事迹和照片。

六、时间安排

110月下旬下发评选通知,布置相关工作;

211月上旬,各区(县、局)少工委明确要求,广泛宣传并张贴评选海报,精心组织;

3、《少年日报·儿童周刊》进行专题报道,宣传本次活动的评选事宜;

41117(周二)前各区(县、局)少工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百名“上海市好苗苗”候选人,认真填好登记表,并在表格上注明1名“十佳好苗苗”候选人;

51118根据上交材料进行初评;

61120(暂定)举行市级评委会终审;

7124(周五)举行“上海市好苗苗”表彰会,同时《少年日报·儿童周刊》将专版刊登百名“上海市好苗苗”名单及“上海市十佳好苗苗”的事迹和照片。

七、评选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评选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认真完成此次评选工作。

2、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真正体现儿童团、少先队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参与。

3、“上海市十佳好苗苗”候选人材料要求:(1)事迹材料字数2000字左右,一式10份;(2)纸张大小16开,左边距2.5CM,字体仿宋4号,行距25;(3)近期戴红绿领巾生活照一张,反面写好姓名与学校;(4文字材料和生活照的电子稿请发至applezhouzhou@126.com,主题写明“上海市十佳好苗苗评选”。

市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62627700-109362427036F)。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七届百名“上海市好苗苗”各区(县、局)名额分配表

      2、第十七届百名“上海市好苗苗”登记表

 

 

                            少先队上海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30

 

 

 

 

 

主题词:第十七届上海市好苗苗  评选  通知                             

少先队上海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30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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