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群众监督评议制度
一、监督要求
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信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注意听取群众评价,努力形成群众有序参与,信息渠道畅通、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
二、监督评价原则
遵循群众“知情、参与、帮助、监督”的原则,吸收和组织群众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党支部工作、学校行政工作进行跟踪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评议。
三、监督评价形式
以普通群众为主体,成立学校群众监督评价小组,监督评议学校相关工作。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相关部门同志为监督员。监督小组主要通过听、查、看等形式,深入群众,深入组室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行政个人进行监督,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切实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党支部对分析评议阶段的有关情况,可以通过电话、电子信箱、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梳理、积极采纳,并在工作中及时加以改进。
四、监督评价内容
重点看征求意见是否广泛、谈心活动是否深入、党性分析态度是否认真、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质量高不高、提出的评议意见是否准确、向党员、行政反馈评议意见是否及时、分析评议结果是否如实向党员群众通报等。同时还要监督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在分析评议阶段的每个环节,是否按要求认真完成规定动作、党性分析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问题找得准不准、思想剖析深不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认真等。
五、监督评价结果的利用
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行政个人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检验的重要标准,在分析评议阶段结束前,每个党员都要根据群众监督评议情况,认真进行一次个人自评,在此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群众满意度自我测评。测评中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必须限时“补课改正”,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