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保管制度
学校财产的保管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既要做好学校的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做好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科学管理
1.从本校实际出发,对学校的所有财产进行每年一次清点。
2.每学期结束,要对学校财产进行清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进行汇报。
3.对现有的财产要设置总的明细帐,同时要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分类帐。帐物要相符。
4.帐目要清楚,对学校新购入的物品,要及时验收、入帐后方可去报销。
5.对局调拨的物品要根据相关的实物、调拨单按时登帐、编号。
6.对学校有关报损物品,必须手续要齐全。要有相应的书面申报单送交校长室批签,在报损时必须三人以上共同签名并一起到场,方可办理。
二. 领用手续
1.新学期前,财产保管员要对学校教育教学所需物品,按时发放到有关部门。
2.平时财产保管员应及时按品种归类,物品摆放要整齐,同时要注意有关物品的安全,防止损坏。
3.教职工领用物品须填写领物单,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
4.财产保管员要配合学校各部门安排好各项活动的所需物品和相关设备。
5.做好学校财产等物品的出借手续,出借后要按时归还,发生损坏,应按价赔偿。
6.学期结束时,按期做好学校财物的储藏工作。
7.财产保管员要做好学校财物的保管外,还要配合校长做好义务宣传员,精打细算,使学校财产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