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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李岚    发布时间:2011-04-26

关于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使民办初中的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2011年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在各小学进行。凡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报名学生,须填写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的《民办初中报名AB表》(见附件1)。参加报名的学生最多可报两所学校(第一意向填A表,第二意向填B表)。本区民办学校今年试行网上报名,各民办学校于5月初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必须与书面报名相一致。(以《民办初中报名AB表》为准)

2、各小学在426——29日将《民办初中报名AB表》、《民办初中招生简章》提供给学生。

3、请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民办初中报名AB表》交给小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等,报两所学校需提供两份资料)。

4、各小学对《民办初中报名AB表》内容核实后,在“小学初审意见”一栏中,填写 “情况属实”并盖章。

5、各小学将学生报名的信息输入学籍端中的初招报名卡,55(周四)请将本校学生的《民办初中报名AB表》和《报名确认汇总表》打印稿(加盖学校公章),交招生考试中心。

6、请将下列事项及时告知家长:

1)未录取的学生不再通知,所有报名学生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再退还家长。

2)凡被“艺体类特长生班”录取并经过家长确认签字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初中的招生。

3)凡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仍可参加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并由家长做最后确认去向(如放弃民办,要进入公办初中读书的请于624日下午130---400 来电确认,电话: 54361542  54361242)。

4)如被A表报名中学录取的学生,则B表自动作废。B表报名中学不得录取已被A表报名中学录取的学生。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11  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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