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招生工作制度(继续执行)
1、 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
2、 招生工作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并按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3、 学校需安排专人接待和处理家长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 招生过程中,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如发现症状明显的智力残疾儿童。要指导家长进行相关咨询。
5、 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