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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招生工作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8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招生工作制度(继续执行)

 

1、              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

 

2、              招生工作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并按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3、              学校需安排专人接待和处理家长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              招生过程中,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如发现症状明显的智力残疾儿童。要指导家长进行相关咨询。

 

5、              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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