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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健康的开展,亦为学校的各项活动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做到物尽其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此制度。

一、     物资采购

1、  合理安排好资金,根据事业发展的计划,各科教学的需要,按照优先保证教学需要与兼顾一般的原则编造到年度添置计划。

2、  所购物资事先填写请购单经校长批准后,一般物品由总务部门及时采购办理。

A.对控购物品经办理好控购手续方可采购。

B.对贵重设备的购置就作可行性讨论,慎重决定,以免盲目采购。

C.对政府采购物资经校长批准报请有关方面办理。

二、            物品的验收

1、  新购物品要坚持按发票校对实物验收,有发票但实物未到的不履行验收。

2、  验收时就应对照采购计划,质量、型号、规格、数量、金额逐项验收,如果不符应进行退换或必须征得使用部门的同意和批准人的认可方可入库。

3、  验收入库后应及时做分类定位工作,分位存放以便清点和取用。

三、            合理安排使用

1、  学校物资要坚持物尽其用,急用优先的原则。要以一处管理为主,可以互相借用,对多余或不适用的设备,各组室管理人员要主动提出建议调整。

2、  经常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可以领取专用,一般一学期为限,到期办理续用手续。

3、  临时使用:作为借用处理,随用随借,有借有还,出具经批准的借据并注明归还日期,并在借物登记帐上登记,归还时退据销帐。

4、  学校财产一般不外借,也不借给教工家属,如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校长批准方可出借。

四、            精密仪器的管理

1、  精密贵重仪器的购入应组织专业人员会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专柜存放。

2、  精密贵重仪器应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维修。

3、  精密贵重仪器一律不出借。

五、            危险品的管理

1、  危险品应专柜存放,并有醒目的危险标志。

2、  危险品使用:过期的危险品处理,一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            维修与保养工作

为延长教学仪器的使用期限,维修工作贵在及时,保养工作贵在经常,以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七、            报损、报废

1、  对已经没有修复和使用价值的物品应经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确认无修复可能和无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按审批,由总务主任签署意见,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经批准报废物品的残骸,不得任意遗弃或擅自转让给私人。

2、  对有帐无物的现象,应由经管人书面报告情况,经调查核实后方可报损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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