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正式稿)
为加强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慰问工作,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关精神,教职工福利费是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使用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和总额:
1、来源:从教育局拨款中按规定提取。
2、一年总额为:在编教职工人数×局拨人均数/月×12月
(注:2015年提取人均数为240元/月。)
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
1、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2、教职工福利费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充分考虑全体在职教职工的利益,不得挪作它用;
3、教职工福利费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三、福利费开支项目和标准:
1、教职工劳防用品:2000元/人/年,全年分4次发放;
2、教职工送清凉、送温暖慰问:两年一个周期全员慰问,500元/人/次;
3、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探望500元/人/次;直系家属重病给予一次性慰问500元/人/次;直系亲属病故慰问500元/人/次。
(十大疾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脑血管疾病并开具病危通知)
4、教工子女托费报销 50元/人/月。
5、教工子女六一节慰问:100元/人/次。
6、教职工献血补助:2000~2500元/人/次,费用从福利费统一支付。(另见《上实附小教职工义务献血制度》)
7、每年结算结余部分以劳防用品形式发放。
四、福利费的管理
1、劳防用品由总务处组织实施,其他福利费使用由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2、每年就福利费使用情况在第二年的教代会上向全体教职工汇报。
3、福利费的使用由学校财务审计监督。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