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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证使用与管理通知 - 内容


党费证使用与管理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7-12-04

关于《党费证》发放、使用、管理的说明(试行)

 

为严肃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现就《中国共产党党费证》(以下简称《党费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发放及填写。《党费证》应人手一册发放至组织关系隶属本区的全体党员及新发展的党员,按照交纳党费的时间节点及时填写。首页的个人信息及内页表格中的“核定金额”一栏由党员本人填写。2017年初的“核定金额”应与2016年底填写的《党费交纳情况自查申报表》一致。“交纳金额”一栏由收费人按实填写并签字确认。个人信息页须加盖党支部印章(如无印章,可盖上一级党组织印章)。末页留白,用于记录可能需说明的情况。

2.使用及保管。每证使用期限为5年。到期后换发新证,原证由党员留存。《党费证》原则上由党员本人保管,允许由党支部集中保管,防止遗失或污损。如有遗失,党员本人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发证以来交纳党费的金额及收费人,党支部核实无误后发放新证。

3.组织关系变更。党员组织关系变更时“证随人走”。本区内转移组织关系的不配发新证,在首页下方空白处注明转入党支部的名称及时间即可。区外转入的党员应配发新证。如遇停止党籍、退党除名等出党情形,党支部收回该证并上交至基层党(工)委留存。《党费证》不能代替党员组织关系或其它证明。

4.指导及管理。即日起,请基层党(工)委指导所属党支部做好《党费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严格加强督查。党支部应在近期开展组织生活时向党员集中发放、组织填写,对以上事项进行统一说明。要结合《党费证》的使用,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妥善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党费证》使用管理情况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内容。

 

 

中共徐汇区委组织部

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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