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学生校服“双送检”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与监督
学校成立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是校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校服选用组织对校服检验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双送检”流程
(一)一次送检
1.校服供货企业在校服出厂前将同批次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完成全项目检测,出具批次合格质检报告。
2.学校接收校服,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
3.标识缺失、货品与样衣不符、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能
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拒收校服。
(二)二次送检
1.学校接收校服后,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比例,同款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由校服选用组织(含家长代表至少2人)抽样并在三天内将校服送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另抽取1套作为备样,由学校密封保存;若初检不合格需复检时,启用备样送检。
2.检验合格后,在学校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开放意见反馈渠道。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校服给学生。
4.校服留样备两份,一份由家长代表抽取,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复检或抽检,另一份由学校抽取,用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留样保存至该批次校服使用期满后一年。
5.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三、台账管理
校服抽检签字记录、质检报告、送检凭证、不合格处置记录等材料,长期归档备查。
四、问责和处理
1.发现校服供货企业提供的校服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学校应立即暂停发放,并与供货企业交涉退赔,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校服验收、送检经办人员严禁收受供货企业回扣、礼品、有偿服务等利益输送,违规违纪予以追责,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2023年6月制定
2026年6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