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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11-22

徐汇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精神,围绕“一流城区、一流教育、一流队伍”的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我区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善良的使者、挚爱的化身,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做一名品格优秀、业务精良、职业道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应当是徐汇每一位教师的价值追求。当前,徐汇教师队伍的总体状况与徐汇教育发展是相适应的,但也存在着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存在着不符合师德宗旨和规范的问题。例如:存在着有些教师教育观念滞后、教育方法陈旧、专业素养不够高、创新能力不够强等“不适应”的问题,存在着少数教师谋取私利、敷衍塞责、歧视或体罚学生等“不符合”的问题。因此,要落实“一流城区、一流教育、一流队伍”的要求,关键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教师素质的核心在师德。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自身职业素质,自觉肩负起教育的使命,是徐汇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是建设一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徐汇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我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新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温家宝总理希望教师要“充满爱心,忠诚事业;努力钻研,学为人师;以身作则,行为世范”。2008年,教育部重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前提,教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教师不得敷衍塞责;“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教师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的天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终生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009年,上海市《若干意见》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教师要增强法制意识,树立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教师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实施素质教育;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在这些方面若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

从徐汇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要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要求,落实教育部、市教委的规范,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师德风尚,努力转变教育观念滞后、教育方法陈旧、专业素养不够高、创新能力不够强等“不适应”的问题。当前要重点解决谋取私利、敷衍塞责、歧视或体罚学生等“不符合”的问题,特别是在实施绩效工资后,中小学教师不得私自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外单位兼职兼课,否则,绩效考核结果只能是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共同参与新形势下加强我区师德建设的新实践

1、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在徐汇区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的方案》〔徐教委办(20097号〕要求,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联系实际,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以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为荣,以违背师德规范为耻的共识,注重过程,人人参与,共同制定具有时代特征、徐汇特色和学校特点的师德规范标准及执行办法。教育局将把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徐汇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违纪违规的处理办法》汇编成册,作为区本师德建设材料,人手一册。各单位须在执行办法中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明确本单位对违反师德规定的惩处措施。单位的师德规范标准和执行办法须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

2、各单位要把师德建设的具体要求纳入到绩效考核工作中去,要充分发动全体教职工深入讨论,广泛集中民智,形成能够体现不分岗位、职称、学科、年资的共同要求和体现不同岗位特点的具体要求。要组织和动员每一个教职工制定具有个人岗位特点和个体价值追求的师德承诺书,鼓励党员、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在师德承诺上自觉提出更高要求,校长书记和各级干部要带头承诺,发挥示范导向作用,校长书记和各级干部要结合所承担的职责制定师德建设责任书。教师师德建设承诺书和干部师德建设责任书都要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学生和同事的监督。承诺书和责任书要及时存入教职工业务档案,一年一考评,一年一修订,一年一承诺。

3、教育局将学校师德建设纳入办学绩效考评和学校领导年终考评的范围,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校级干部评价、评优评先、晋等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建设不力的单位,要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究领导责任。学校要建立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将教职工师德建设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将考评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师德规范的必须实行“一票否决”。在全系统干部、教职工中建立有规必依、违规必究的理念和机制。

4、各单位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与时俱进,常抓不懈。要牢固树立抓好师德建设是本职,不抓师德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师德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建立学校一年一度师德建设的专题分析会制,校长书记要共同主持会议,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师德建设要突出正面教育引导,大力发扬和表彰本校教师在日常凡事中折射高尚师德的点点滴滴,培育本校的师德精神,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建设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对教职工的关爱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评价机制。要把师德教育与育德能力培训纳入教师专业发展的全过程;纳入学校校本培训课程,使之成为学校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教育工会

 

                                 二OO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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