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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国旗下的讲话)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6-12-22

 

同学们、老师们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观念,共建和谐社会。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太阳旗?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呢?还有为什么我们今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呢?道理很简单因为: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换句话说,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是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社会上每个公民的所作所为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法律界限,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试想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法律将会混乱不堪。

那么什么是宪法呢?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首先它是母法。就象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我们可能知道许多法:教师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其次它是爱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再次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此外,宪法还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标志,如国旗、国歌、首都等。

有的同学会问宪法与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我们有关?在这儿老师要告诉大家,宪法于我们小学生关系密切,我们在场的每一位学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利。第49条: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今天12/4,是上海市第18届宪法宣传周第一天,主题是弘扬宪法观念,共建和谐社会,推进法制化进程。同学们弘扬宪法精神是向我们提出的要求,共建和谐社会是向我们提出的目标,因此只有弘扬好宪法精神,才能达到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让我们运用好宪法所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履行好宪法所规定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为促进个体生命的张扬和健康发展,为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最后祝愿我们每一位学生都能成为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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