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议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程序(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更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班子的核心作用。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学校校务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不负责的现象,不断提高学校校务会成员、行政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察现象,不断提高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 重大事情由校务会成员商量决定,(三位成员缺一不可)。
2. 校务会一般两周进行一次,有特殊情况有校长、书记临时召集。
3. 会议过程由相关人员做好详实记录。
三、议事决策范围
对涉及到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支出应有校务会集体讨论进行。
1. 学校工作计划,三年规划,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 学校重大举措。
3. 向上级提出的重要的请示报告等。
4. 学校经费大额支出等。
5. 重大基建项目规划审议。
6. 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制度。
7. 工会、共青团工作。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
9. 对党员的奖惩制度。
10. 有关来信来访等。
11. 人事安排调整等
12.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1.根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
2.充分听取征求相关人员意见。
3.意见不统一时,可以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4.一旦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时,可以暂且搁置,等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执行决策
1.得出的意见,在中层干部会议上讨论后再执行。
2.全校教工会议上宣传、讨论等。
3.公示,听取意见后,由具体部门操作。
六.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1.相应的监管制度。 2,通报及征求意见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