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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会实践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学生社会实践制度(继续执行)

1、学校根据教育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一、二年级每学期为二次;三、四、五年级每学期为三次。

3、活动前加强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安全。

4、活动后要进行小结,可组织学生撰写考察报告,交流体会,并及时在学生成长册上予以记录。

5、每位同学积极参加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使用好小公民护照,在社会实践中自觉践行小公民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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