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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物资请购制度(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财产物资请购制度(继续执行)

一、     请购物品要填写请购单,并说明用途和需要的时间,由主管领导以及校长审批后交总务处统一购买。

二、     一般物资提前一个星期请购,急用物资提前三天请购。经常使用的物品,提醒总务处购买备用。

三、     填写请购单时要写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大致金额,由特殊要求要注明。

四、     专业物资(如电教、体育用品)要由相关专业人员认定,尽量提供购买地点、价格,以便及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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