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3年8月,嘉定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林峻两次赴京出差期间超标准住宿、用餐,并游览景点;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林峻先后数次收受礼品礼券,公款送礼;林峻还对下属单位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行为失察失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上海市纪委给予林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市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宏祥违规决定购买3万元消费卡用于公款送礼,通过虚开发票套取30余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发放奖金。上海市纪委给予王宏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市环境监察总队多次组织人员以考察、调研的名义,赴西藏、四川、厦门等地公款旅游。市环保局党委给予原总队长、党总支副书记何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总支书记、副总队长黄帅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游览景点费用。
4、2015年1月15日,光明乳业华东社区部总经理贺春兰违规在五星级酒店召开会议,并存在超标准住宿、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该公司还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室给予贺春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职处理。
5、2015年12月30日晚,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朱泾所主任科员吴云德、副所长高玮等人接受吉买盛购物中心朱泾店店长郁任岭安排的公款宴请,共消费1540元。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给予吴云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玮党内警告处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给予郁任岭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出餐费。
6、2015年春节期间,浦东新区书院镇棉场村党总支书记刘黎明虚列开支,在村委会集体账务上报销其多次公款吃喝、公款送礼费用,共计17705元。浦东新区书院镇纪委给予刘黎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