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与教育系统相关的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北京市
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小学部原主任谭晓培、主任刘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6月,时任小学部主任的谭晓培(即将退休)与接任主任刘悦商定,从小学部未清理的“小金库”中提取人民币现金28.04万元,发放给本部人员。2015年8月,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谭晓培留党察看处分,给予刘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平区回龙观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怡久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至8月,昌平区回龙观中心小学借外出培训、家访、对口交流之机,组织校领导及教职员工分6次公款外出旅游,共花费人民币23.2944万元。2015年8月,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怡久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北辰区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谢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经谢瑞批准,教师进修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北辰区纪委给予谢瑞党内警告处分。
宝坻区景苑小学副校长王瑞庆(主持工作)违规购买赠送节礼问题。2014年以来,经王瑞庆同意,景苑小学违规购买赠送节礼,违规购买香烟和茶叶,均以购水款名义入账。宝坻区纪委给予王瑞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津市纪委)
上海市
2013年、2014年,闸北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唐发意、副校长倪辉、副调研员余雷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赠送的消费卡,其中唐发意收受2500元,倪辉收受2000元,余雷收受2000元。闸北区纪委分别给予唐发意、余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海市纪委)
浙江省
海盐县青少年宫原主任周国斌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宾阳县中华镇三军小学副校长施锦松,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川省
泸州十七中校长张朝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泸州十七中通过冒领“停薪留职”教师工资、超标准收取“择校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分别于2013年1月、9月和2014年1月用“小金库”资金以春节慰问金、年终安全奖名义向学校教职工违规发放补贴28.1517万元。龙马潭区纪委给予张朝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张朝元行政撤职处分。
甘孜州康定县民族中学校长彭龙才公款送礼问题。彭龙才在担任康定县民族中学校长期间,将择校费、复印费等共计54.1995万元设立小金库,并于2012年至2014年使用“小金库”资金4.691万元送礼。彭龙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州省
铜仁市德江县袁场中学副校长张金刚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0月,德江县袁场中学虚列采购项目套取寄宿生生活费资金,部分用于公款送礼。该校副校长张金刚(主持工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郑屯教育集团主任兼郑屯中学校长陈万龙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2014年底,陈万龙与郑屯中学副校长徐海等商议,将未发放的贫困生生活补助资金、2014年学生生活费、学校小卖部租金等共计45万余元,作为学校“备用经费”。2015年1至4月,该校从“备用经费”中借支19.5万元支付学校工程建设,给学校行政班子及教研组长发放奖金2.16万元。另外,陈万龙还支取6300元个人使用,用3446元购买烟酒用于送礼。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决定给予陈万龙撤销党内职务,并责令将未发放的贫困生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小卖部租金收交国库。(贵州省纪委)
青海省
海南州贵南县城关第一寄宿制小学虚报套取助学金问题。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贵南县城关第一寄宿制小学原校长周太加、原副校长魏增祥、原总务主任南洛采用虚开发票名义方式,从助学金中套取6.3万元,用于教职工会餐、旅游、交话费等。法院判处周太加、魏增祥、南洛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贵南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魏增祥党内警告处分。贵南县教育局局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周太加、南洛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