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附小教职工疗休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疗休养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现就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要求,制定教职工(在编在岗)疗休养方案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长:赵燕 组 员:金英华 陆筱盛 刘宇骏 刘晔
二、疗休养要求:
1、疗休养人员范围:区属事业单位内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编在册人员。
2、疗休养出发时间:8/10——8/20期间。
3、疗休养时间:不超过八天。
4、疗休养参加周期:一轮疗休养为四年(本轮周期是2017—2020年),教职工四年内只能参加一次。
5、疗休养费用:疗休养经费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人均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标准部分需个人自付。所带家属产生的费用不与学校发生关系,直接与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付款。
6、疗休养成团的人员安排及要求:
(1)按照学校教工年龄按比例依序依批次划并分公示分期分批的疗休养名单。
(2)如安排当年疗休养的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疗休养的则由教职工本人与排在当年之后的教职工商议调换并报备工会,如未达成调换者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周期学校不再给予安排;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安排当年疗休的教职工不能参加疗休养的,经教代会主席团商议确定为不可抗议因素的,可下延至下一批。
(3)疗休养出发前,所有教职工签订“疗休养告知书”(详见附件)。
7、疗休养地点:由当年成团人员中的组长召集团员商议决定(组长由团员推选产生)。
8、疗休养活动要求:疗休养地禁止跨省、禁止居住地调整、不低于一半时间原地休息(可组织讲座、牌类等活动),其他时间可安排参观考察,即“一省、一点、一半时间、一半考察”。
上实附小
2017.4
附件
上实附小教职工疗休养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疗休养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现就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情况进行告知如下:
1、疗休养人员范围:区属事业单位内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编在册人员。
2、疗休养出发时间:2017年8月1日——8月5日
3、疗休养时间:5天4晚。
4、疗休养地点:长白山。
5、疗休养参加周期:2017年参加后,2020年前将不再参加疗休养。
6、疗休养费用:疗休养经费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人均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标准部分需个人自付。所带家属产生的费用不与学校发生关系,直接与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付款。
7、疗休养人数:24人(其中3位家属)
8、疗休养活动要求:疗休养地禁止跨省、禁止居住地调整。在5天活动时间(8月1日——8月5日),其中2天不安排景点活动,在原地休息(可组织讲座、牌类等活动)。如在此期间自行前往景点参观活动,发生任何意外状况,后果由个人承担。家属在5天活动期间发生任何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自行和旅行社商量解决。
9、以签名的方式表示知晓并同意以上条款。
领队: 赵燕
团员:
上实附小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