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要求,为搞好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校在综合治理中有章可循,促进学校内部治安和社会稳定,有效地避免各种治安性问题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学校在建设发展中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新情况,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款: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辖区派出所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综治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款:学校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要自学接受地方各级综治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综治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其他中心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
第三款: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第四款:学校综治工作要严密周到,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学校的治安环境,并把重点放在学生治安的管理工作中来,努力控制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第五款: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学生教育,要定时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和非法物品的收缴。
第六款:要确实保证学校的技防设备、消防设备的防范功能,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第七款:要及时掌握学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化解矛盾纠绥,提高矛盾纠纷的调成功率。
第八款:综治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综治工作会议,研究贯彻上级综治部门关于综治工作的指示意见。
第九款:各办公室、专用教室、教室要抓好责任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作。关锁好各个部位的门窗,保管好各自的贵重物品。
第十款:门卫室要强化门卫职责,加强封闭管理,严格学生出入,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对学校物资进出校要严格检查。加强校园巡逻,确保全校师生人生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