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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安全管理条例(继续执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12-29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安全管理条例(继续执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      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积极与社会力量密切配合,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明确落实教师安全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      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全体教师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      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    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班队课、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二十二条  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条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班级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学校要对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二十六条  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原则,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七条  落实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二条  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学校安全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级行政的职责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教师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2、全校师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学校健康、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

3、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卫生习惯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定。

4、学校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务室工作制度》执行。按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体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

5、学校校舍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1、不准打架、斗殴。

2、不准损坏、侵占公私财物。

3、不准酗酒、猜拳。

4、加强门卫管理,制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5、做好校园巡查工作,严防发生意外。

 

三、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2、全体教师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学校进行教育。

3、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时配合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等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班会课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4、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单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个场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的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12、加强电、石油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得使用过期燃气瓶。

 

 

五、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24小时在岗,做好校门的安全保卫及门前三包工作。

2、外来人员不得无故进校,如联系工作必须出示证件,做好登记工作。并加挂访客证。

3、外来车辆需要入内,必须经门卫同意。

4、在校期间,对学生外出要认真查问、登记,未经许可,不准学生出校园。上课时间学生需外出,必须由班主任、值日行政同意。

5、要做到政令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师生正常的体育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普及学生体育活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体育教师及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2、教师上体育课,既要完成体育教学任务,又要保证学生安全。如上到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教材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体育活动的要领,还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为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3、体育教师上课时间和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因离岗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由责任者负责。

4、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

5、教师要教育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教师的指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设备和损坏体育设施。

6、学校要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7、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教师要在报告的同时,积极组织将学生送往就近医疗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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