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
上海市徐汇区法制宣传
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徐教〔2009〕36号
关于命名2008—2009年徐汇区法制教育
特色学校的决定
根据《关于评选徐汇区2008—2009年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区评审组综合评议,现决定授予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16所中小学“2008—2009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的称号。希望全区各中小学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持之以恒地推进“法律进学校”,坚持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法制教学,教育和引导全区广大中小学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不断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为推进依法治校,实现“科教兴市”核心区的战略目标而努力。
荣获“2008—2009年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的学校有: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
上海市华东理工大学附属中学
上海市紫竹园中学
上海市田林第二中学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上海市樱花中学
上海市园南中学
上海市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实验中学
上海市汾阳中学
上师大附中附属龙华中学
上海市龙漕中学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
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徐汇区园南小学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徐汇区华泾小学
特此命名,以资鼓励。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
徐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法制教育特色校 命名 决定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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